《公共图书馆法》1月1日实施 市图加大共享服务

2018-03-15 09: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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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图书馆3月12日起举办《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靖斐

  《公共图书馆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图书馆3月12日起在青岛市图书馆二楼廊厅举办《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为市民普及相关知识。市图书馆馆长于婧接受了半岛记者采访,解读了《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后公共图书馆在服务方面的变化,“下一步市图书馆将把重点放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上,推出手机端,读者不用非要到图书馆来注册,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注册,以虚拟读者的身份来访问数字图书馆”。

  消除图书馆“服务盲区”

  “我心里一直都在暗暗设想,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作家博尔赫斯在《天赋之诗》中所说的话。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应该能在图书馆中享受到阅读之美。市图书馆馆长于婧认为,作为公共图书馆,要致力于为更多的读者提供服务,敞开大门,消除“服务盲区”,鼓励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真正实现“全民阅读”。

  《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业内也一直比较期盼这项法规的出台,该法规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具有深远影响。于婧认为,“国外关于公共图书馆的法规出台较早,更多的是表达理念,并没有具体措施,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法》具有更细化、更具体的优势,读者可以更好地依法享受免费、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里程碑意义”。

  直到现在很多人都以为图书馆借阅图书是收取费用的,于婧说:“很多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者来图书馆的并不多,他们把图书馆定义为‘文化人’去的地方,跟自己没关系。”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之前可能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不够,这项法规的出台,则下了硬性的具体指标,公共图书馆必须履行属于自己的责任。

  讲座展览培训划为硬性指标

  图书馆是不是还只以传统的实体图书馆方式存在?它的功能仅仅是人们阅览、看书的地方吗?于婧介绍说:“《公共图书馆法》提到,公共图书馆要提供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等。”

  除了传统的借阅、看书,市图书馆去年还开展了针对各年龄层的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560多场,从传统文化到音乐、英语沙龙,活动非常丰富,“但很多人不知道图书馆有这样的服务,认为这些活动都是要收取费用的。有的图书馆限于资金或场地,举办不了更多文化活动,在这方面比较薄弱,而这一项,也是《公共图书馆法》提到的具体指标之一”。接下来,市图书馆还将在题材方面更加细化,邀请更多读者参与。

  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相融合

  网络、微信的轰炸、覆盖,很多读者误以为这种碎片化的阅读能代替经典的图书阅读,而失去了更高层次阅读的培养。在于婧看来,《公共图书馆法》最大的亮点则是内容和具体细则都和时代同步,“法规提到图书馆要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相融合,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除了提供线上线下借阅服务,市图书馆正在加大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把一些知识数字化,“我们现在馆藏数字资源数量为330TB,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平台,让读者可以远程操作进入图书馆传递、下载获取信息,线上借阅”。于婧说,数字图书馆最大的亮点是,“读者不用非要到图书馆来注册,而是以虚拟读者的身份注册,有一个账号即可,注册成功就可以访问市图书馆的馆藏图书,有一部手机即可”。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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