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知识产权纷争 原投资方一审败诉

2018-08-15 09: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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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爱情公寓》电视剧1、2部投资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凡公司),诉摄制方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公司)的知识产权纷争案一审宣判,法院驳回联凡公司全部请求,给长达七年的知产纷争画上了句号。

  据悉,联凡公司是“爱情公寓”网络社区的经营者。2008年5月,高格公司找到联凡公司,想要拍摄一部情景喜剧,由联凡公司提供资金,高格文化公司提供剧本并进行摄制。随着前两部剧集热播,续集拍摄提上了日程,制作成本也随之提升。高格公司提出《爱情公寓3》需要投资5000万元,而联凡公司只愿意出资50-100万元,并以前两部剧的相关权利和市场影响力作为投资,以获得后续剧集5-10%的收益。但是高格公司对此并不同意。2011年2月11日,在双方拍摄并未谈拢的情况下,联凡公司出具《续集开发授权声明》,同意授权高格公司拍摄《爱情公寓》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相关制作、开发等等事宜。2017年5月17日,联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之前签署的《续集开发授权声明》已于2016年1月27日解除,高格公司需支付合同解除前复制、改编电视1、2部电视剧,使用“爱情公寓”作为其电视剧名称的报酬5000万元,后审理中变更为500万元。不过,最终上海徐汇法院判决驳回联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网一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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