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起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宣告胜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裁定迅雷未经授权,通过其服务向公众提供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若干作品,严重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迅雷停止侵害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赔偿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40万元,并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诉讼费用等。
该判决是针对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对迅雷提起的民事诉讼做出的,该诉讼指控迅雷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28部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迅雷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该案于2015年1月19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据《新京报》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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