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备受关注的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著作权侵权一案开庭审理。金庸认为,江南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面对控诉,江南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据《广州日报》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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