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纠纷一案宣判 原著作者蒋胜男败诉

2016-11-22 09: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11月21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诉王小平(《芈月传》总编剧)、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害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蒋胜男指出《芈月传》为其原创的小说,而电视剧《芈月传》是在其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剧本,其中着重说明了,改编过程系蒋胜男独立一人完成,并无其他编剧辅助,因而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总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蒋胜男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电视剧官方海报、片花上载明“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停止在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被告方认为,蒋胜男创作的剧本未能达到剧组要求,后找到王小平,后者极大地提升了蒋胜男剧本质量,鉴于王小平对剧本的重大贡献,决定署名为“总编剧”。         王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焦琳]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芈月传 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