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再出新规:电影专项资金怎么花须公开

2015-09-12 11: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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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也就是说返还地方的比例提高到六成。按照今年全国电影票房400亿规模测算,这一新政将涉及至少20亿元的分配和使用。

  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版出现了不少与时俱进的内容:修订版更为强调将电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和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改变以往倾斜照顾影院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修订版第二十条首次规定,“国家和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电影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至于电影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2006版中规定“国家管委会依据各省份上缴数额的40%按季返还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而修订版改为“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这表明返还地方的比例提高了两成。业内人士据此认为,这将为各地扶持电影事业的发展拓宽了资金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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