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房祖名等人吸毒事发已经5个月,由于认罪态度好,并有自首情节,房祖名最终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中,房祖名十分配合,交代自己曾在家中藏有大麻超过百克。这次的正式庭审中,成龙夫妇没有申请旁听,宣判后,成龙公司回应:“我们尊重司法的判决,房祖名应该会接受教训,娇姐和大哥感谢大家的关心,希望还能给房祖名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憔悴出庭:成龙夫妇未现身庭审
1月9日上午8点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前的道路开始封锁,直到11点庭审结束才重新开放。不到7点,押送房祖名的警车就从法院南门开进,房祖名憔悴出现在众人视线中,此次案件审理有6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而成龙和林凤娇则没有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9点30分案件准时开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房祖名十分配合,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房祖名也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房祖名供认,自己前后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其中容留柯震东吸毒3次,“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一次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他还主动交代家中卧室保险箱内有大麻117.72克。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吸毒,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陈祖明(房祖名)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据悉,这位孙某就是房祖名的助理。房祖名供认,从2008年开始,只要他来北京,就住家里,而毒品都是助理孙某帮他购买的。
罪名确立:悔过态度好获刑6个月
辩护律师称,在房祖名被押期间,他们依法会面十多次,每次见面他都表示后悔不已,希望以后重新做人。在庭上,房祖名也反复表示:“我犯了错,我知道错了,我应该遵守法律。”公诉人认为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建议减轻处罚。在法庭教育中房祖名也表示没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最终法庭审理意见确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由于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房祖名表示:“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成龙和林凤娇虽然并未出席庭审,但在宣判后其公司回应:“我们尊重司法的判决,房祖名应该会接受教训,娇姐和大哥感谢大家的关心,希望还能给房祖名一个自新的机会。”
事件回放:容留明星吸毒被抓
2014年8月17日晚,有网友爆料“柯震东吸毒被抓”,随即传出柯震东被抓时好友房祖名也在场。8月18日,北京警方确认柯震东与房祖名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其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8月19日,央视《焦点访谈》在晚间则报道称,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柯震东则有两年吸毒史,柯震东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房祖名是禁毒大使成龙之子,他的涉毒事件迅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对儿子的涉毒案件,成龙拒绝了取保候审:“我很惭愧、很内疚,觉得自己应该辞去禁毒大使。”在儿子羁押期间,成龙和林凤娇从未露面探视,成龙透露林凤娇每日情绪低落,“我和他妈妈没有和他见过一面,没有通过话。”
房祖名通过律师带话给成龙夫妇:“千万不要让我爸爸妈妈来看我,不要影响到我爸爸,我长大了。”房祖名的经纪人公开了狱中生活状况,他称房祖名性情大变,积极读书、写歌。在看守所里,房祖名借书超过百本,还要求律师帮忙购买图书。成龙也通过代理律师了解到,儿子现在“什么事情都自己做,太好了。”
■律师解析
被抓获为何还有自首情节?
判决结果出来后,不少网友开始吐槽,6个月的判决结果是不是太轻、明明是被抓获为什么有自首情节?对此,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的戚连峰律师答疑解惑。
判决结果合理吗?
解答:因为房祖名的认罪悔罪的情况比较好,所以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差不多。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本案量刑中并没有适用最低刑罚,而是判处了最严格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与有期徒刑相比,比较宽松,给予一定自由。拘役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管制则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所以,本案的量刑种类比较严格。
不主动投案也以自首论?
解答:自首的定义不仅仅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刑法第68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房祖名在去年8月14日被抓获,并不是主动投案自首 。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房祖名有主动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在判决时可考虑从轻处理。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