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琼瑶起诉包括于正及《宫锁连城》四大出品方一案正式开庭,于正及琼瑶本人均未到场,由代理律师委托出席。现场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环节,在答辩过程中,由于原告方只出示了2014年琼瑶打印版剧本并未出示1992年版琼瑶剧本,因此争议焦点均落在琼瑶到底有没有《梅花烙》的
剧本著作权上。同时,由于该案件涉及剧本创作专业知识,原告委托了编剧汪海林作为诉讼辅助人出席。据悉,双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院宣布当天不对本案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琼瑶方出示20份证据索赔2000万
2014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琼瑶(原名:陈喆)诉被告于正(原名: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侵权一案。12月5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场双方主要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原告代理律师先宣读了琼瑶的书面陈述,并指出《梅花烙》是琼瑶本人创作出来的,创作过程中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随后各个环节自然而然地扣在一起,剧本的著作权属于琼瑶自己。对于“偷龙转凤”这一情节,琼瑶方代表律师表示 ,“偷龙转凤”这四个字不是琼瑶主张权利的内容,而是与此相关的故事情节的发展、人物关系布局。在剧情的串联上,《宫锁连城》是抄袭的《梅花烙》,完全串联、照搬了上述桥段和情节,仅仅做了细节替换,于正的作品,没有一部像《宫锁连城》一样把她作品中这21个点串联在一起。
在举证环节,琼瑶律师出示了电视剧《梅花烙》剧本是编剧琼瑶的权利声明书;电视剧《梅花烙》剧本摘录;小说《梅花烙》摘录;电视剧《宫锁连城》剧本及作品登记证书等20份证据。琼瑶方提出了六点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2.判令被告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活动;3.判令被告于正在公开媒体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4.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认证费,共计人民币31.3万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于正方编剧不是琼瑶是林久愉
琼瑶方面说,1992年4月完成《梅花烙》剧本,通过1993年电视剧播放发表,后将剧本改编成小说。在琼瑶方举证之后,包括于正和四家出品方代理公司进行答辩及质证。首先于正及四家出品公司依次辩论,简单归纳为:1、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电视剧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2、《梅花烙》的版权是今年林久愉才转让给琼瑶的 。3、《宫锁连城》中涉及抄袭的21个桥段,其中有4处属于电视剧《梅花烙》,其余17处属于小说,而小说的著作权人也是林久愉 。4、1992年《梅花烙》琼瑶并未做著作权登记。
于正方认为“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 、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现场双方的争议点主要在“琼瑶有没有剧本著作权”上。于正方坚持要求琼瑶方拿出1992年的剧本来,同时琼瑶方坚持自己有剧本著作权。
律师解析版权意识弱琼瑶很被动
记者在庭外采访了第三方陈军律师,他通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直播了解到大概庭审内容,他表示原告琼瑶方有一些被动,而于正方明显人多力量大,准备非常充分。
“大家在争论琼瑶有没有剧本版权的问题,如果琼瑶不是剧本所有者,也没有著作权,肯定就没有诉讼权,所以官司还没有打到于正具体有没有抄袭问题上,琼瑶方就开始受挫。如果琼瑶连起码的诉讼权都没有,也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陈军律师表示 。
陈军律师认为琼瑶方被动的原因还是当年的版权意识太弱,首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或者登记了也是林久愉的,不是琼瑶的。其次,原告律师准备工作太弱,“在起诉之后,才让林久愉做申明将著作权转让给琼瑶。第三,琼瑶方律师给出的证据太差,如网友投票仅仅两三百份的调查样本和演员的简单采访和网友评论,在客观性和普遍性不具备法律证据。”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4月28日,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再度升级,她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将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琼瑶指出,“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不知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理正义何在?”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把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
11月16日,于正在北京出席对中国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讼抄袭案件的法学专家研讨会,辩驳了琼瑶针对其抄袭的质疑。研讨会上展示了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定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于正解释说,《宫锁连城》的关键桥段大都来自民间传说、历史记载,偷龙转凤、公主下嫁等历来就有,而大构架他其实参照的是《红楼梦》。“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