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
李阳离婚
财产纠纷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执行人李阳向申请执行人李金已实际履行款项金额为7323792.09元。2013年法院判定李阳需支付李金1200万元的财产折价款,目前李阳还有近470万元未支付给前妻。
2013年2月3日,长达两年的李阳离婚诉讼终结,法院对李阳和李金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阳构成家庭暴力,准许二人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每年支付每个女儿抚养费10万元,直到年满18周岁,并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在之后的一年中,两人虽然离婚,但是夫妻财产的分配一直未有划分清楚。李金还曾通过法院强制李阳执行1200万元的赔付。今年的2月13日,李阳和李金的财产纠纷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金只承认李阳通过法院支付的260万元,认为李阳的妹妹李宁曾汇给她的390万元是可怜自己的钱,卖房给的500余万元也不算。
4月3日,法院对两人的离婚财产纠纷案进行宣判,最终裁定被执行人李阳向申请执行人李金已实际履行款项金额为7323792.09元。此前判定的1200万元的财产折价款,还剩近470万元未支付。辛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