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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又起波澜。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李阳对于KIM 申请的1200万元执行金额提出异议,认为他已将判决书确定的财产折价款履行完毕。因为这个争议,13日上午,朝阳法院特意召开听证会,将李阳、KIM 双方邀请到法院。但由于李阳提出不公开申请,记者未能进入旁听。
2013年2月3日,朝阳法院对李阳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准许二人离婚,三个女儿由KIM 抚养,李阳定期支付抚养费。同时,李阳需向KIM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等。一审判决作出后,李阳曾提起上诉,但后来又将上诉状撤回,双方在同年2月25日于庭外达成了一份《财产履行协议》,约定了判决的具体履行方式。执行期间,李阳向法院账户汇款260万元,并把双方达成的《财产履行协议》中涉及的一套在KIM 名下的房产变卖,并将卖房款近540万元交给了KIM ,但没在协议约定的4个月期限内。但KIM 认为这套当初买房时虽是李阳付清的房子本来就在她的名下,所以卖的是她的财产。而根据双方在《财产履行协议》中达成的约定,一旦到期未履行,这份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仍要按照原法院判决执行。正是基于这一点,KIM 并不认可这540万元的性质,坚持要求李阳继续履约。
据了解,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等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进行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以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决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光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